一起涉及数字藏品诈骗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案例,涉及陈某注册成立 A 公司,在未获得网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情况下,利用 B 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并通过宣传话术诱骗投资者购买,最终骗取了大量资金。经法院判决,陈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例引发了人们对数字货币交易和投资的关注,也提醒投资者要警惕非法平台和虚假宣传,以免受到经济损失。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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