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是通过法律追讨好还是报警好?

2013年10月22日,东阳人乔某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了9万元,用来进行比特币交易。然而,10月26日,乔某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于是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

在立即着手调查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发现,遭受损失的远不止乔某一人。专案组民警经过努力,确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员的身份,并及时实施了追捕。这一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件轰动一时。

律师张延来分析称,比特币的出现再次让人们认识到虚拟货币的威力。与传统的q币等相比,比特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没有统一的发行机构,产生依赖于计算机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比特币的发行中来。这就使得比特币的源头难以追踪,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匿名性、跨国界性等特质让人们看到未来社会可能会流通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因此对比特币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续走高。

虽然一些外国政府已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且在我国一些网店开始使用比特币交易,但同时也带来了洗钱、诈骗、赌博等问题。这一案件就是一例打着比特币交易旗号行诈骗之实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对比特币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了解,最终破获了该案。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央行认为比特币交易存在较高的投机、洗钱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未来,比特币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涉及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会受到严格监管,因此社会公众也应当对此提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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